【文汇网讯】(记者郭若溪 深圳报道)《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1日起正式施行,在地铁上吃东西将被罚500元,一年地铁逃票3次以上影响信用,携带大件行李不买票将视为「逃票」,吐痰、便溺、乞讨也将被处罚。
昨日开始实施的新规中规定,「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但婴儿饮食除外」,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记者在深圳地铁福田站采访发现,新规实施首日并未正式开罚,地铁集团表示,初期暂时以劝导和宣传教育为主,一个月后将正式开罚。有市民表示,在香港搭乘公共交通向来禁止饮食,深圳也应加大处罚力度。
携带大行李不买票算「逃票」
对于逃票行为,新规增加一项,规定乘客如果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也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否则将被视作「逃票」。而超过30公斤尺寸超过1.6米的物品乘地铁是禁止携带。
新规还规定,列车因故延误的,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出具书面列车延误信息。此外,运营单位擅自暂停运营造成列车大面积长时间延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等其他情形,将面临10万元处罚,严重的可能被收回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