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昌鸿 深圳报道)为了更好地吸引大型企业将总部设在深圳,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深圳市发改委日前正式启动了2015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和核算工作。凡是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总部经济企业,均可以向发改委申请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奖励与补助,最高可奖励2000万元。
据介绍,目前深圳总部企业主要包括三大类,其中在深圳市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的总部企业需要符合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等条件。
而由原注册地迁入深圳后新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的总部企业的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亿元,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并承诺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类总部企业则专指已在深圳市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类总部企业指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
深圳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本次奖励对像特指符合第二类标准,并经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总部经济企业。申请的奖励与补助类别包括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等。在具体的奖励类别中,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部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