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在去年非法「佔领」行动期间,网上谣传立法会将审理「网络廿三条」,一批示威者以铁马及砖块等冲击立法会,其中4人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刑事毁坏两罪后被判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服判刑过轻而上诉,其中3人早前被改判监禁3个半月。其中最年轻的19岁被告,昨日获裁判官维持原判,依旧判处150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大律师梁普生8日在庭上求情时称,特区政府当时未有回应「佔中」达两个月市民的诉求,故19岁的被告郑阳响应网上号召,一时冲动而犯案。在还押了两星期后,被告已受到教训,深表悔意。梁大状又称被告早前亦已完成近40小时的社服令,报告指其工作态度良好,并呈上4封求情信,称郑为人善良,是次实为「单一事件」。
裁判官指,尽管报告显示被告适合进入劳教中心,但被告年轻,故更适合更新,应给予机会改过,故维持原判。
被告郑阳及戴志诚(24岁)、无业的张智邦(23岁)及会计文员石家辉(24岁),被控去年11月19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非法集结,同日损坏立法会综合大楼9扇玻璃门、7幅玻璃幕墙、假天花及25块渠盖等,维修共花费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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