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一名老妇涉嫌在2011年的黄大仙区议会选举(龙星选区)中,在明知自已无权在该选区投票的情况下投票,触犯投票罪行,9日被廉署落案检控,周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蔡熙君,73岁,家庭主妇,被控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六6(1)(a)条。
廉署于2014年底接获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被告于案发时为2011年黄大仙区议会选举(龙星选区)的登记选民。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1年11月6日,在2011年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她无权在黄大仙(龙星选区)中投票,却在钻石山龙蟠苑商场的投票站内投票。
2011年黄大仙(龙星选区)有3名候选人,前立法会议员谭香文以53票之差,击败寻求连任的蔡六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