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罗洪啸)被视为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公布,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和人社部五大部委负责人14日共同在国务院新闻办解读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在关乎所有国企员工切身利益的薪酬改革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从2015年1月开始实施。此轮改革不会引发降薪潮,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同时规范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对国企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在职工工资改革方面,张义珍表示,根据《指导意见》,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具体而言,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同时,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并加强和改进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
对于国企领导人薪酬制度的改革,张义珍指出,将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具体而言,要坚持分类关系,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现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据悉,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从2015年1月起实施,改革后,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或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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