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苏榕蓉 福州报道)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福州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福州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据记者获悉,《意见》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一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需求长期稳定(合作期限一般为10年-30年)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设立PPP项目投资基金
《意见》提出,已建成项目可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对已界定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意见》同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意见》亦表示将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整合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行业扶持资金,发起设立PPP项目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PPP项目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予以支持。对PPP项目可通过注入资本金、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有利推进投融资改革
据记者了解,2014年9月,福建省决定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出122个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及营运。该次推出的项目都属于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的重要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有利于深入推进投融资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业界专家亦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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