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去年 「佔领」行动期间,多人在旺角「佔领区」涉嫌刑事藐视法庭被捕,律政司早前检控其中17人,因未有如期呈交确定聆讯日期的文件,而被高等法院撤销案件,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经考虑后,决定不提出上诉,惟会尽快重新提出检控。袁国强16日解释,自己在处理刑事藐视法庭时的责任,与一般刑事检控有分别,在平衡所有观点后决定不上诉,但相关法律问题最终也要厘清。
袁国强16日表示,社会以为法律条文很清楚写出多少天内须提交某一份文件,但条文的相关字眼及香港和英国的相关文宪和判例,有完全相反的处理方法和理解,如果上诉就可厘清一些法律问题。不过,他指不能单纯从澄清法律观点看上诉与否,也要考虑律政司司长在处理刑事藐视法庭时的责任,与一般的刑事检控有分别。
处理刑事藐视法庭 角色似「法庭之友」
他解释,英国的判例指出,律政司司长或同等官员在处理刑事藐视法庭时,其功能和角色与「法庭之友」的角色相似,当发现社会上出现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的情况,就有责任通知法庭,由法庭自行决定,「在这大前提下,我们认为其中一个重要考虑,是让法官尽快处理这事,而尽快处理这事亦对该17位相关人士,令他们不需再因这事延误而有压力或有其他影响。」
袁国强说,考虑上诉与重新展开程序的好处和坏处后,平衡所有观点,最终决定不上诉,但往后如有适合的机会、适合的案件时,律政司仍希望可以澄清相关法律条文,因为条文不清晰的地方最终也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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