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正在狱中服刑的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因拖欠东亚银行等债主达7,500万元债务,于2013年11月被颁令破产。破产受讬人于过去两年来,一直努力追查许的财产去向,16日单方面向高院提出申请,表明要得到法庭的颁令以向第三者查问许的财产情况。主审法官陈健强批准有关申请,但由于案件闭门聆讯,未知破产受讬人的申请详情以及第三者的身份。而许仕仁则毋须出庭应讯。
破产受讬人李约翰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两名董事总经理李约翰及吴宓,16日亲自到庭提出申请传召证人、接受讯问或呈交誓章,以调查有关许仕仁财产的事宜,开庭历时仅5分钟。
据悉,破产受讬人今次是根据《破产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出申请。该条文规定,破产管理署署长或破产者的财产受讬人,可向高院原讼庭申请传召破产人、其配偶、或怀疑管有破产人财产者,到庭接受讯问或呈交誓章交代有关破产人财产的事宜。如被传召者拒绝到庭或呈交誓章,法官更有权发手令将有关人等拘捕,如在讯问后法庭裁定受传召人持有破产人的财产,亦可颁令有关人等将财产交予破产署署长或财产受讬人。不过,条例同时规定,有关讯问取得的证供,不可用在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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