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田一涵 北京报道)中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22日在国新办记者会上回应本报提出的「如何看待取消嫖宿幼女罪」一问题时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保障女童人身权利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焦扬指出,1997年,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被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强奸罪相比,嫖宿幼女罪起刑点高,但最高刑期低。
由于幼女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近年来出于对幼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充分考虑,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组织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焦扬表示,考虑到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充分体现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
据了解,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同时加大了对性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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