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一名参与非法「佔中」50多日的中六男生,去年10月响应「佔领」龙和道,攀上立法会外石壆向龙和道丢冰淇淋筒,早前被裁定一项「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成。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23日在判刑时,批评其行为对公众造成危险,但考虑到他错用方法表达意见,轻判其感化12个月。
18岁被告罗焯勇于去年10月14日晚,站在立法会道中央的石壆向龙和道投掷冰淇淋筒,本被控非法集结罪,裁判官后改判他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辩方23日在求情时称,罗小学品学兼优,升中后成绩转差但非无心向学。他在非法「佔中」期间请假留守50多日,显示他关心社会,愿意「为理想站出来」,犯案乃一时冲动,现已深切反省,愿意接受感化和见社工,又呈上其父亲、老师的求情信。
官批被告表达意见方法危险
裁判官23日接纳罗年轻无案底,但称他表达意见的方法危险,判他感化12个月,须在特定地点居住和工作、遵守宵禁及不得与某人群为伍,并需从事感化官认为有益的活动,倘有违反法庭不排除会改判其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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