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张建忠 福州报道)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近日通过《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陆首部和台湾地区开展职业教育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职业教育相关证书,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在福建适用。
此次出台的《条例》还规定,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台湾同胞,可以受聘于相关部门任职,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的限制,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除对台湾职教人才入闽给予众多支持外,《条例》亦鼓励台湾投资者进入闽职教领域。根据《条例》,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可以与大陆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合作,在福建设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依法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单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条例》鼓励福建和台湾地区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在台湾地区具有优势且符合福建发展需求的专业领域,引进台湾地区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专业课程教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
今年早些时候,大陆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福建省教育厅结合福建产业实际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意见。其中,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便在重要事项之列,内容包括:引进台湾职业院校管理经验,推进闽台教师资源共享,以及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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