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今年4月被法庭颁令破产的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担任商交所主席期间拖欠一名员工薪金约34万元,同月底他承认两项传票罪被判监6周,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本月14日,高院原讼庭法官听取代表张的资深大律师陈词后,认为原审裁判官指张「没有真诚悔意」是错误的判断,故改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并在30日颁下判词解释,指张显示出悔意、过去参与公共事务表现出色,对香港社会有贡献,故最终将刑罚改判。
代表张的资深大律师邓学勤在上诉时曾表示,原审裁判官考虑了与本案无关因素,包括:租住浅水湾豪宅、多次更换律师和大状之费用及将资金支付公司欠租,才会认为张没有真诚悔意,亦忽视张对香港社会贡献。邓强调社会服务令是合适的刑判,并形容为张「度身订造」。
高院原讼庭法官张慧玲听罢表示,欠薪非张的个人债务,商交所才是僱主,张因是商交所主席兼董事才会被控,法律上他没有责任支薪。
官:租住豪宅非张主意
张官认为租住豪宅及律师费用皆由张震远妻子及家人支付,支付欠租是债权人决定,非张主意,上述各项与「真诚悔意」无关,考虑张过往没有定罪纪录、所显示出的悔意、过去参与公共事务的出色表现及愿意履行社会服务令,故最终改判刑罚为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有「公职王」之称的张震远,曾出任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市建局主席,被控前年5月至8月,在纵容及疏忽下,没有向商交所高级传讯经理马兆龙支付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