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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与妻子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10月5日综合报道,廉署落案起诉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涉嫌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再讯。
曾荫权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廉署今日较早时落案,控告曾荫权两项涉嫌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作为特区行政长官,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讨论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关申请时,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他正与雄涛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深圳东海花园一住宅单位的租约,及在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支付人民币80万元。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大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建议何周礼应获在香港特区的授勳机制下考虑被提名时,隐瞒或没有向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或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他就该住宅单位的利益,及何周礼获受聘就该住宅单位进行室内设计工程。
律政司就曾荫权一案发表声明,强调对曾荫权提出的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
发言人强调,律政司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师取得独立法律意见,有关决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条独立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律政司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师取得独立法律意见,决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条独立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
曾荫权获准10万元现金保释候审
下午1时54分,曾荫权和太太抵达东区裁判法院。下午2时30分,曾荫权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廉政公署在庭上读出两项指控,曾荫权两次回答「我明白」。
根据法庭控罪书指出,案件会传召24名证人,当中包括14名政府人员、3名廉署人员及7名市民,并有4千页文件证物。证人当中不知有否包括当时的行会成员。裁判官苏伟德决定11月13日曾荫权再讯。
随后,曾荫权被获准以10万港元现金保释。曾荫权被要求如果要变换居所,他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法庭;不得干扰证人;如果要离开香港,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廉政公署,视具体情况可缩短提前通知时间。
曾荫权与太太均称问心无愧
曾荫权早上透过高级私人助理发表声明,表示在过去三年多,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又说自己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他清白。
下午3时05分,曾荫权夫妇步出法庭,曾荫权再次表示,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他公道。
曾荫权太太曾鲍笑薇表示,觉得非常伤心和难过,她说认识丈夫56年,他绝对是一个正直和忠诚的人,脑内只想做好工作,出任公职45年,早上去教堂前就工作,克尽己任。曾鲍笑薇说,他们希望在退休后,过平静及宁静的生活,远离政治,但可惜事与愿违,被捲入今次漩涡。
曾鲍笑薇指出,最不寻常的事,是过去三年半每日受到不停滋扰,幸好得好亲友及不少市民支持慰问,她深信法庭最后会还丈夫曾荫权一个公道。
调查时间过长?袁国强:律政司已尽快完成
曾荫权被廉署落案起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由于已展开检控程序,不方便评论案件细节,但他强调在过去3年,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就案件的调查工作是没有停过。
袁国强表示,留意到有报道指,案件调查需时3年时间太长,他强调廉署及律政司已尽快完成每项调查,但要明白每项调查所需工作都有不同。
袁国强指自己曾讲过,某些个案如涉及境外调查需时较长,亦要视乎掌握相关资料的人士的合作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