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昌鸿)为了保护购房者权益,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深圳推行房产交易反悔权。目前,深圳市规土委回应将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
在今年五月举行的深圳「两会」期间,陈国红等8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在房产交易中引入反悔权的建议》。陈国红认为,「反悔权」的制度的倡导与定立,是我国在全球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与国际制度接轨的一种表现。房地产消费如果启动「反悔权」,也可以保护房地产消费理性行为。
陈国红建议,深圳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对于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规定「反悔权」。陈国红认为,在现实交易中,消费者可能因为现场气氛或者语言的鼓动而冲动购房,当有了「反悔权」,消费者可以理性退房并冷静检讨自身消费行为。
陈国红表示,如果限定条件不细,反悔权条款的确可能被不法利用,比如炒房的供不起楼就打着「反悔权法」吆喝着退房;买房的人需要资金做另外的投资,于是「反悔」要求退房以赢取现金流;竞争对手故意挑刺,「购房-挑毛病-退房」等等类似的事件会扰乱市场的秩序。在他看来,一定要对「反悔时间段」做好界定。根据目前签合同的流程,从下定金到签合同一周的时间作为「反悔期」比较合理。
深圳市规土委坦言,收到代表建议后,市规土委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工作,经研究,市规土委认为,在房地产交易阶段引入「反悔权」可以有效地促进消费者理性购房,防止因为销售现场气氛或宣传鼓动而冲动购房,从而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理性发展。
深圳市规土委表示,反悔权虽与现有法律有冲突,但是此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有较大帮助,其将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 在理论研究较为成熟、多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专题提请市人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增加相应的「反悔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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