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在早前因在旺角「鸠呜」期间,涉向「撑政府」团体人士掟胶樽而被判服务令的紮铁工人,再被指在本年3月参与「光复屯门」「反水货客」示威时,脚踢一名男士,7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裁判官水佳丽批评被告好勇斗狠,需要学会收敛,又强调「个个好似你咁,未搞清件事就「抱打不平」,香港就会好乱」。她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8日,待索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并下令被告赔偿2000元给事主。
被告为25岁紮铁工人胡家俊。他于今年3月8日参与所谓「反水货客」的「光复屯门」行动。他称,自己当时「听到」有女士指称遭一名男子袭击,就不由分说的起脚从后踢该男子的腰,结果令领取伤残津贴的对方趴跌地上,颈、腰及脸部受伤。被告昨日辩称,自己是「一时冲动」而为了该女士出头。
辩方7日称,胡的父亲于本年2月离世。他早前因在旺角「鸠呜」期间向警察掷樽,在6月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所需履行的社会服务令尚欠4次便完成。裁判官水佳丽指,这显示被告好勇斗狠,需要收歛,法庭不会姑息其行为,又指本案的事主没有大碍是被告幸运。
她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8日,待索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并下令被告要赔偿2000元给梁姓事主。
胡于今年1 月在旺角参与「鸠呜团」期间,涉叫嚣煽动其他人推撞,又涉向「撑政府」团体人士掟胶樽。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需履行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本月初,中三学生郭贺彬(16岁)及电脑维修员陈宝基(47岁),被指于「光复屯门」期间,参与包围及辱骂一对拖箧买书的母女,令该名4岁女童受惊大哭,在屯门法院各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判刑。两被告获准保释。水佳丽当时批评两被告欺凌弱小的行为可耻,应该引起公愤,又指两名被告不问对象,「睇落似大陆(内地)人就欺凌……连对象都搞错」,又指香港人愈来愈暴躁,整体社会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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