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陈敏 合肥报道)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原副县长茆卫喜因受贿37.08万,日前被宣城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违法所得37.08万元予以追缴。
被纪委谈话后依然多次受贿
茆卫喜曾担任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据悉,早在2011年,泾县纪委在接到举报后,曾找茆卫喜谈话,可此后茆卫喜依然多次受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茆卫喜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企业入园落户、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接受请托、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08万元。
今年4月8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茆卫喜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违法所得37.08万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茆卫喜提起上诉。宣城中院审理认为,案发前茆卫喜已主动向领导和组织汇报其违法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调查处理。依据相关规定,茆卫喜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宣城市中院终审作出改判,以受贿罪判处茆卫喜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违法所得37.08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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