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李昌鸿 深圳报道)由于「3·30」新政引发深圳房价暴涨,许多卖家因看到违约成本要远远低于房价涨幅,因纷纷选择违约,引爆深圳业主违约潮。最近,深圳南山区法院的判决,该业主不但要背负高达20%的违约金,而且还失去的房屋所有权,遭到惩罚,违约成本显着增高,也对今后一些违约的业主带来震慑作用。
此案中,涉事房产位于深圳南山西丽的德意名居小区,建筑面积74平方米。3月23日,业主王先生与买家通过中介签订协议,以262万元出售。协议签订之后,买家支付30万元定金,剩余首期款49万元则由买卖双方共同委讬农行做了资金监管。银行也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发放贷款183万元。与此同时,卖方也委讬担保公司办理赎楼。合同签订几天后,「3·30」新政发布,深圳房价暴涨。卖房之时,涉事房屋单价约3.5万元/平方米。而搜房网历史成交数据显示,新政之后该楼盘房屋单价已跃升到每平方米4万至5万多元不等,以这套74平方米房产为例,总价攀升超百万元。
不少业主面对房价暴涨选择毁约,成交较为集中房价上涨快的龙华、宝安等法院也迎来诉讼高峰。违约潮背后的原因之一正是在于,通常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若卖方逾期不履行合同,买方可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双倍定金或合同成交价的20%。在实际判决中,法院还会根据不同情况调低违约金比例。以王先生这套262万元成交房产来看,若业主毁约,双倍赔偿定金为60万元,按合同成交价20 %赔偿违约金则为52.4万元。但此时房价暴涨百万元,赔了违约金,仍有几十万元进账。合同通常还会约定,若卖方违约,买方可要求对方以合同成交价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继续履行合同。
随着违约潮爆发,法院判决也发生变化。深圳中院房产庭法官在讲座中透露,二手房交易中,若买家同意一次性付款且具备购房资格,法院通常会支持继续履行合同。此案中,鉴于买方同意一次性付款,且具备购房资格,南山法院支持买方诉求,判决交易继续,卖方还要按合同约定,每天按合同成交价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到交付房产为止。毁约者因此落得既无房又要赔偿。
与该王先生类似的是,在深圳一P2P公司从事公关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在「3.30」前几天,他在龙华看中一套面积89平米的二手房,总价为300多万,他预交了20万订金,但看在过户过程中看到房价暴涨,卖家反悔不愿成交,为此,他上诉至宝安法院,判决结果如他所料,卖家需赔偿他6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因他不是一次性付款,房子仍判给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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