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郭建丽, 实习记者 图们 19日内蒙古报道)民政部与教育部、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并于8月底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将不再为群众出具(无)婚姻证明(俗称「单身证明」)。记者日前从内蒙古民政厅了解到,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于9月21日起停止向个人开具单身证明的工作。
据介绍,以往,未婚人士在办理贷款、买房、落户、迁户、留学等手续时,都需要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在民政部门停开「单身证明」后,一些银行已取消相关要求,但办理落户、迁户、公租房、廉租房等仍需出具。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证实,目前办理贷款不需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结婚证和「单身证明」),但作为「过渡期」,部分类型的贷款需要未婚者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单身声明」。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住房公积从10月12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需要出具「单身证明」。
内蒙古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赵景波表示,停止开具单身证明,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是为了助力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今后,相关部门若有需求,提供法律依据后,可直接通过部门间核对,以部门单位的名义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老百姓为一个证明多部门来回奔波的时代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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