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欣 天津报道)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关于「8.12」爆炸事故受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政策,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同时,对受灾借款人暂时免收罚息。
根据规定,受灾职工或其配偶签订收购协议(或退房协议),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此外,借款人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受灾小区住房,因天津港「8.12」爆炸事故造成的逾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下同)在以下期间内免收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已收取的罚息将退还至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
据了解,该政策有效期2年,自爆炸发生的8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适用于在爆炸事故中受影响的清水蓝湾(海港城)、启航嘉园、帝景公寓(合生君景)、万科金域蓝湾、万通新城、汇锦苑(双子座)、旺角居、盛和园(联发五街)、清水港湾9个小区受灾职工,以及经滨海新区政府确认,属于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房受损赔偿范围的其他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