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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白II型」无人机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马晶晶 新疆报道)新疆首次开出2万元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罚单,落在了巴州地区某单位,目前行政处罚告知书已经送达该单位负责人处。
今年5月,该单位在未办理空域和任务审批手续,也未申报飞行计划的情况下,使用「大白II型」无人机,在新疆巴州地区尉犁县附近进行航空摄影测量活动。
无人机具有操控方便、成本低的特点,在农林作业、地质勘探、航空摄影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但无人机在通信联络、导航定位等方面与有人机有较大差异,给航空运输安全及当前国家空域管理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国内无人机发展迅速,但不少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无人机未经许可非法飞行,即通常所说的「黑飞」呈蔓延趋势,严重扰乱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甚至影响军队战备和国土防空。
按照《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其所有人或承租人可能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飞行活动严重干扰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的,还可能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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