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丁屋发展商及11名沙田原居民在2008年至2011年间,涉嫌非法收取报酬转让丁权,及诈骗地政总署批出丁屋建屋牌照而被起诉。涉案发展商及原居民早前否认23项串谋诈骗及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发时为发展商「套丁」的特赦证人、前地产经纪今在庭上供称,沙田乡事委员会主席莫锦贵、前主席蓝国贤及时任副主席郑耀棠均为「丁头」,每成功介绍一个「丁」便可获介绍费,其中莫的介绍费更是部分人的10倍。
12名被告依次为丁屋发展商李钦培(82岁)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年龄31岁至79岁)。案件昨于区域法院续审。
案发时为首被告李钦培处理「套丁」及申请牌照的前地产经纪张卓荣,今以特赦证人身份作供。他称,在2003年至2011年受僱于李,其间李教他如何申领屋牌及负责分发卖丁费及介绍费给原居民及介绍人,李又介绍沙田乡委会主席莫锦贵给他认识,以便处理交收卖丁及介绍费用。
张续称,莫的介绍费是众多介绍人中最高的,达20万元,其他人的介绍费约为2至6万,莫前后共介绍8名原居民,共获160万,前主席蓝国贤及时任副主席郑耀棠亦曾分别介绍4名及3名原居民。张又证实莫在多张收据上均未有签署,莫向他表示「钱唔系我收晒」及「后补签名」。
时任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惠霞今日在庭上承认,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曾分别于2006、及2007年回复时任乡议局主席刘皇发,指署方同意将不准转让丁权的法定声明内容,纳入建屋牌照的附注部分。辩方强调,两信清楚列明当中不涉及刑事成份。
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罗建伟的书面供词却指,如有人串谋发展商或其他人士,以不诚实手法签发建屋牌照,该条款不代表免除有关卖地可能引起的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