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自明)特区第五届区议会选举将于本月22日投票,各候选人四出宣传拉票。选举管理委员会2日提醒,候选人及其他人士必须遵守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法例,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诚实、廉洁情况下进行,包括把选举广告所涉及任何开支计入选举开支,即使信息并未载有候选人名字,但提述或促使或被阻碍当选的候选人身份,很可能会被视作选举广告,一旦触相关犯法例并经定罪,涉事者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选管会2日发出新闻稿,发言人提醒候选人及其他人士,必须遵守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法例,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诚实和廉洁情况下进行。发言人特别提到,选举广告涉及任何开支均须计入选举开支,「候选人必须于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提供其选举广告的文本供公众查阅;所有选举广告开支亦必须于选举后在其选举申报书申报。」
发言人续说,在选举期间或者之前,任何人士或组织透过任何形式发布信息,直接或间接呼吁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选人或组织或团体的候选人,即使有关信息并未载有任何候选人的名字,因有关提述有可能令选民识别出在个别选区中被促使或被阻碍当选的候选人的身份,所以视乎当时整体的相关因素,有关信息很可能会被视作选举广告。」
非候选人或其代理 发广告或触刑责
根据现行法例,假如发布选举广告涉及开支,而发布者并非候选人也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该发布者便可能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作出该条例下的非法行为。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发言人清楚指出,若候选人指使该人士或组织发布有关选举广告,而没有将有关费用计算入其选举开支内,该候选人同样会触犯该条例的规定;而任何人士未经候选人授权作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招致选举开支亦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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