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为争取选票,有反对派区选候选人自抬身价,涉嫌虚报自己的工作资历,企图打入中产选区。民主党沙田乌溪沙选区候选人李永成,在其竞选宣传品中声称自己「从2005年起担任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至今」。本报翻查立法会议员的申报资料,发现李永成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分别报称曾担任过「Assistant」(助理)及「兼职助理」,与他在选举中报称的职位并不吻合。有政坛人士指,倘候选人虚报自己的工作资历,有可能已触犯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沙田乌溪沙选区是今届新增的选区之一,被外界视为中产选区,选民较注重候选人的学历、专业资格、工作阅历等。根据过往的经验,候选人填报的「职业」,在区议会选举中是一项重要资料,而候选人宣称的工作经验将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
本报近日发现,民主党的李永成在其公开宣传单张中,声称自己「从2005年起担任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至今」,其摆放在街头的宣传易拉架亦对此「大字标题」(图一)。但本报翻查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的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会议员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显示到2007年9月,李永成申报的职位是「Assistant」(助理),月薪不等港币11,500元至23,000元。
立会申报与区选宣传不相符
在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的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会议员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额申请表」中,则显示由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李永成申报的职位是「总干事」, 月薪介乎港币12,800元至24,000元不等。但到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会议员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显示,由2011年3月至今,李永成申报的职位是「兼职助理」, 月薪介乎港币8,000元至18,000元。
显然,李永成在立法会申报的职位资料,与其在区议会选举的公开宣传单张声称自己「从2005年起担任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至今」,两者并不相符。
有政坛人士指,除非民主党主席刘慧卿作出虚假声明,否则李永成根据僱佣合约所订的职务,应当分别为「Assistant」(2007年5月至9月时的职位),「总干事」(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时的职位),及「兼职助理」(2011年3月至今的职位)。
薪金付款单证「兼职助理」
本报记者并发现,从李永成在立法会申报的资料中,每一张薪金付款单的「收款人签署」一栏上李永成均有签收,证明李永成清楚知道自己的职位。翻查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从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会议员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在僱佣合约的补编,其时李永成任职兼职助理,在其余时段并没有发现其他补编。
显然,李永成的现职应是「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兼职助理」,工作经验应是「曾担任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三年,其后转任兼职助理」,而非「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
政坛人士指,「担任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10年」与「曾担任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3年,其后转任兼职助理」,两者实有天渊之别。候选人夸大自己的职位,已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二十六(2)(a)条中控罪的所有元素,包括「候选人」、「虚假的事实陈述」、「为促使当选」及「达关键程度」,触犯「发布关于候选人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的非法行为」的条文。
坚称2005年始 任刘办总干事
李永成昨晚在回应本报查询时坚称,自己2005年开始就担任「刘慧卿立法会议员办事处总干事」,10年以来一直都是担任该职位,没有任何变动,只是近期才转为「兼职总干事」。
乌溪沙选区另一名候选人为民建联的萧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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