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胡玮灿 上海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一般情况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加大了对滥用停牌权利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公司滥用停牌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提请中国证监会核查。
据介绍,该通知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期间。《通知(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出例外规定。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延期复牌议案的,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上市公司因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复牌。公司筹划事项依法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此外,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即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对于已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实质进展,及早申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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