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逾70年历史的香港镛记酒家,第二代掌舵人甘健成生前不满二弟甘琨礼独揽大权,入禀申请将镛记母公司清盘,在原讼庭及上诉庭均遇败诉。甘健成遗孀梁瑞群代表亡夫「终极上诉」,11日反败为胜。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颁令镛记母公司清盘,但暂缓执行28天,让双方就二弟收购大哥名下股份的条款商讨,若双方届时未能达成共识,清盘令就会自动生效。法官在判词中感慨地指出,因二弟一手破坏互信,令大哥的继承人接替他继续营运公司变得「极度不可能」。
终院11日颁下45页判词,5名法官一致裁定已故大哥上诉得直,令历时逾5年的「烧鹅风暴」终于落幕。大哥次子甘崇辕表示,案件「终于有个终结」,对裁决感开心兴奋。
判词指出,已故创办人甘穗辉生前安排长子及次子由低做起,各自掌管酒家的日常运作及财政管理等,又将35%镛记母公司(即英属处女岛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股份平分予二人,目的是让两子共同经营,有平等话事权参与业务,且需妥善地谘询对方。不过,二弟作出「空降」儿子甘连宏到母公司董事局及增加子女月薪等行为,在业务上排除大哥,违背兄弟之间的共识,不公平地损害大哥的权益。终院因此认为,颁令母公司清盘是公平公正的。
公司与港有充分联系
针对镛记母公司于海外注册,被指香港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的说法,终院认为,镛记母公司「与香港有充分联系」,包括母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业务及收入均在香港,及有关的行政决定及争端均在香港发生,故法庭有极为有力的因素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要求,颁令母公司清盘。且事至今日,将案件交到英属处女岛审理已经太迟。
不过,由于镛记母公司没有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故本港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根据《公司条例》颁令二弟收购大哥的股份。法官仅要求双方在28天内尝试就买卖股份商谈,若无法达成共识,清盘令就会正式生效。
终院法官在判词的最后部分提到大哥在原审法官于2012年颁下裁决前去世,感慨地指出,根据家族共识,无论兄弟中任何一人先去世,其子女或继承人都会代替他接手家族生意。最终却因二弟破坏与兄长的互信,令大哥的继承人将来「极度不可能」继承业务。这盘家族生意因大哥的离世而划上句号,镛记进入另一时代,这样的局面已无可挽回。
估值方法多 变量大
案件于2012年审讯时爆出不少家族恩怨,包括大哥疑被侄儿甘连宏当众侮辱是狗等。原讼庭于同年11月裁定二弟确对大哥不公平欺压,惟认为本港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处理英属处女岛公司的股东纠纷,令大哥被「技术性击倒」。上诉庭则不认同大哥受不公平对待,于2014年3月驳回大哥一方的上诉。
大律师陆伟雄11日指出,一旦展开清盘程序,法庭会委任临时清盘人及会计师,为镛记酒家及大厦物业等资产估值,但有多种估算方法,实际估值可能会调整。他认为,28天内「可能出现好大变量」,双方会尽量商讨转让股份,否则「老字号(的控制权)无咗会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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