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自明)去年被踢爆收受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黑金」的工党立法会议员李卓人,近日又被揭发涉嫌漏报利益:他被怀疑似借用工党主席、职工盟秘书长等多重身份,「自己人租自己物业」,有严重的利益冲突之嫌。李卓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称,他「印象中」没有漏报,又称自己并非香港职工会联盟物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也非受薪董事,「无申报有咩问题?」
工党租职工盟单位 李分任主席董事
有传媒13日报道,李卓人在立法会个人利益登记册上,声称自己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没有拥有土地或物业,但根据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李卓人实际上是「香港职工会联盟物业有限公司」的三名董事之一,并持有位于油麻地的一个市值近千万元的商业单位,而该公司持有的物业,正是租予由李卓人任主席的工党,该处同时是李卓人任秘书长的职工盟会址。
李卓人身为工党主席,又是职工盟的实际「话事人」,在会址问题上,他不仅涉嫌向立会漏报物业,加上李卓人与工党实际上是「自己人租自己物业」,更可能涉及明显的利益冲突。
同时,职工盟是按《社团条例》注册,可获政府及社会的各种资助,工党则是担保有限公司,需要缴交税项。一旦两者账目不清,难免令人质疑有利益输送之嫌。
马恩国:或违刑事例 定罪囚两年
大律师马恩国指,李卓人持有公司物业,却在立法会议员利益申报声称自己没有持有,或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36条《虚假法定声明及其他未经宣誓的虚假陈述》,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两年及罚款。
李卓人回复传媒查询时辩称,自己「印象中」并没有漏报,又声言自己并非香港职工会联盟物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东有利益,我系无收到任何利益」,又称自己不是受薪董事,「无申报有咩问题?」他还坚称,职工盟只是把会址借给工党用作通讯用途,「我系一毫子租都无畀过(职工盟)。」
李卓人表面上「理直气壮」,但令人关注是李卓人持有的这间公司,近三年来都未有提交核数资料,其中的具体收支,公众根本无从知晓。有资深政界人士质疑,工党与职工盟共享办公室,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及自租物业的价格是高于市价或低于市价等,都只有李卓人自己才知,故他有责任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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