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 自称「热血公民」「首领」的黄洋达,于去年6月6日在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期间,因冲击立法会被捕,今年初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罚款5,000元。他早前不服定罪上诉至高等法院,即时被驳回。
黄洋达须付1.5万讼费
法官彭伟昌17日颁下判词,指黄的上诉陈词是「没有经过认真思考的断言」,其上诉理由不可供辩,没有好的成功机会,故下令他须为上诉支付1.5万元讼费。
彭官在判词中指,35岁的上诉人黄洋达的核心陈词,是称他当日没有破坏社会安宁或罔顾他人安全,因为现场的警员及立法会保安员均是受过训练的人,记者也称不上「无辜第三者」,因为他们纷纷冲上前拍照,亦未见害怕神情或反应。法官当时指,警员、保安员及记者都会对现场环境感害怕。记者为求采访冲到最前线,只是履行责任,黄的理据「完全站不住脚」。
黄洋达又称,立法会没有要求律政司检控示威者,批评律政司自行以《公安条例》对他起诉,是「行政干预立法」,并声言,保安及警方把公众入口关上,是对示威者集会的「不合理制约」。法官认为,这些理据全部都不成立。
黄洋达于今年1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当时,裁判官苏惠德指他与其他示威者有冲击行为,扰乱秩序。黄洋达当时站在门口,图阻大门关上,没有顾及社会的秩序及其他人的安危。
黄洋达当时不服定罪,于8月到高等法院上诉,当日却迟到逾半小时才出现,并透过代表律师称「唔舒服」。法官彭伟昌当时怒斥黄早前声称收不到文件,出席聆讯时又迟到,「对法庭抱爱理不理态度」,决定不等待黄前来就开庭。彭官又怒斥黄「对法庭抱爱理不理态度」。在听取其代表律师陈词后,认为黄所提出的理据「完全拗唔到,浪费我时间去睇」,即时驳回黄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