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敏 合肥报道)11月19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保护和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佔和损害;同样,台胞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台胞投资者摊派和非法收费,不得进行法律、法规之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胞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针对台胞企业职工社保以及台胞子女入学方面也有相关规定。条例明确,在台胞投资企业中工作的职工,按照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台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以及在台胞投资企业中的台胞职工的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此外,条例还规定涉台机构在接到台胞、台胞投资企业投诉后应及时或按时处理并给予回复。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非法干涉台胞投资者自主生产经营的,向台胞投资者摊派或者非法收费,非法检查、罚款的,将会被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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