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香港电视主席王维基控告亚洲电视及时任亚视执行董事盛品儒诽谤案,高等法院20日颁下判词,裁定盛的言论对王构成诽谤,下令亚视及盛要向王赔偿130万元,但没讲明两名被告之间应如何分配赔偿金额。港视发声明对裁决表示欢迎,指将按裁决要求被告一方支付相关赔偿及诉讼费用。
盛谘:询法律师 再研上诉
亚视发言人表示公司知悉有关情况,将就法院裁决谘询法律意见。盛指会谘询律师意见再决定会否上诉,亦会与亚视沟通,商讨进一步行动。
原告为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案发时称城市电讯)主席王维基,早前向亚视及前执董盛品儒索偿300万。亚视在本案中缺席,盛则单人匹马上阵,法官20日颁令两被告须作出130万元一般损害性赔偿及支付本案讼费,但不须支付加重赔偿及惩罚性讼费。
判词指,被告以盛的说法是事实作为免责辩解,惟盛没有自辩亦没有传召证人作供,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其指控属实。加上亚视在王离职后4年才提出他偷取机密文件的指控,又无纪录支持,最终裁定盛的言论构成诽谤。
官指盛的诽谤言论「无疑是严重的」,除带有侮辱性外,更提及刑事犯罪。盛于3日内两度作出指控,且两段讲话均在电视新闻上播出,会有大量观众看到。亚视及盛拒绝撤回言论或道歉,令其诽谤更加严重。惟法官不认为被告是为了赚取利益而诽谤原告,行为未至于极度恶劣,故拒绝颁令惩罚性赔偿。
本案源于盛在2012年11月24及26日,公开指控王在4年前担任亚视行政总裁12日期间,与5名女秘书偷取亚视机密文件,并于1年后为城市电讯申请免费电视牌照。他质疑王与亚视「恶性竞争」及「专业操守有问题」。王同年入禀高院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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