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社会关注高铁香港段实施「一地两检」的法律问题。城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26日表示,「一地两检」涉及两个司法管辖区在一个专区内如何执行法律的问题,只要内地与香港相关部门根据法律商讨协作,厘定可接受的协议便可解决,毋须修改香港基本法,逢「一地两检」就必违基本法的态度无助讨论。
梁美芬26日在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出,「一地两检」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香港某部分人一想起香港有个专区,有内地人可以在此执法,就不能接受。」至于当中涉及法律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现在有人纯粹从感觉就认为「一地两检」必然违反香港基本法,这种讨论方向是不对的。
国际多例 讨论协议毋须修法
她解释,「一国两制」存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外国在类似情况下实施「一地两检」措施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制虽然不同,但加命大都能让美国人在一个专区内,让美国人执行美国的法律。其中,加拿大已签好协议并定立法案,说明美国在某个专区可执行美国的法律,如遇一些严重罪案,可移送至加拿大处理。
梁美芬续说,两国有互助合作,只要做好沟通便能成事。现在香港的「一地两检」问题,内地与香港有关部门也可从法律去商讨一个协议,「这个要下工夫,例如根据香港最担心『一国两制』甚么方面的问题去展开讨论,寻求共识。」
她认为,最好方式是双方商讨「一地两检」的相关协议,目前看不到有必要修改基本法,最重要是在专区有限度执行内地法律还是全部执行才是核心问题,国际运作例子可以参考,大家应朝这方向解决有关问题,两地政府需商讨互相协作到哪个程度就可同意。
外界有意见指可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形式,根据基本法附件三将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以配合「一地两检」。不过,梁美芬不认为应以附件三方式处埋「一地两检」事宜,因为这些条文将来会涉及全面在港适用,但「一地两检」只涉及一个专区,亦只限于移居、过境、检疫、货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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