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杨明奇、赵勇 江苏报道)11月30日上午,现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作为江苏省副省长、代省长推荐人选被提请任命,这位在内地首提「法治核心竞争力」的学者型官员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主政苏州期间,拥有法学教授身份的石泰峰提出了「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这一突破性发展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处于新的发展时期,江苏着力于将「依法治省」作为发展基石。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多次提到,江苏必须以「法治第一保障」来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作为内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标杆城市,苏州在「打造法治核心竞争力」的理念统领下,在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展开了一系列创新实践,不仅让苏州的「法治核心竞争力」日益凸显,也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有益探索。
苏州确立「法治」为新时期核心竞争力的动因是什么?「法治」如何成为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法治」又如何约束行政权力释放社会活力?石泰峰书记日前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独家专访,生动阐述「法治是核心竞争力」的丰富内涵和现实意义。
法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依托
记者:石书记您好,去年9月12日您率团访问香港时,我们在对您香港之行的报道中也提到,您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在内地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苏州如何推进法治建设,令舆论颇为期待。正是有着这样一种对苏州发展的关注和期待,我们一直关注苏州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知道,您主政的苏州是内地首个提出「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这一突破性发展理念的城市,那么,您认为「法治」这两个字最核心的含义是什么?
石泰峰: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对于苏州而言,建设法治苏州,就是要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强化法治观念和治治思维,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全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法治精神融入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法治成为苏州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苏州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苏州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社会发展陷阱多与法治不彰有关
记者:我们知道,苏州一直是内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曾经缔造了内地经济腾飞的「苏南模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更是中外合作发展经济的典范。现在内地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地都在寻求自己在新时期的核心竞争力。请问石书记,在发展的新时期,为什么经济重镇苏州会把「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这代表着一种怎样的发展理念?
石泰峰:完善的法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提振信心。综观世界近现代史,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苏州是一个经济大市,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新的历史时期,苏州的发展步入了新常态,面临经济增速放缓、环境要素瓶颈制约、社会治理难度加大等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往依靠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作为支撑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苏州要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过程中抢抓新的机遇、增创新的优势,必须依靠法治。
法治才能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记者:请问石书记,您认为「法治」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有什么关系?「法治」会不会继「经济」之后成为苏州的另一张名片?苏州是不是正在通过「法治」实践为新时期内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新模式在探路?
石泰峰:法治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只有通过法治,才能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才能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苏州市委作出了让法治真正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样一个决策。这既是苏州在新常态下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法治水平、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
法治首先就要实现「依法治权」
记者:法治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依法治权」,所谓「对权力而言是法无授权即不可为」,也就是说要把政府权力关到法律的笼子里。石书记,您是法学专家,有《依法治国与制度创新》等诸多法学论着问世,以制度落实法治应该是您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具体到您主导推进的「法治苏州」建设,请问在「依法治权」这方面有哪些制度性的创新?推进过程中有哪些难点?可不可以这么说,如果不能限制和规范权力,「法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石泰峰: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用刚性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控制权力,实现「依法治权」、「权力制约」。
苏州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依法治权」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探索,但同中央、省委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政府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尽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相对不足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最新指示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在这两个《意见》里面,我们对「依法治权」作了一些制度性的探索。一方面,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法定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执法体制改革等,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权力清单,明晰政府的权责边界,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从而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切实强化依法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推进党内监督,提高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我相信,只要我们扎扎实实将这些制度一项一项的落到实处,一定能够不断提升「依法治权」的水平,为我们的法治苏州建设打好坚实基础。
全社会崇尚法治就是核心竞争力
记者:通过制度创新来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其目的是为了营造更良好更规范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并不断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请问石书记,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规范的权力、稳定的市场环境、法律素养高的民众,这些合起来就是一座城市「法治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体现?
石泰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方式,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在法治的状态下,政府公权力得到规范和限制,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和市场在法治的框架内有序运行,遵守法律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行为自觉。实现这样的法治状态,需要在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民众法律素养,把法治思想、法治精神融入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全社会营造出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我想,这些合起来就是我们「法治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体现。
石泰峰简历
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榆社人,1982年6月入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教授。
1974年为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1977年为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1978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后任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法学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87年11月至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1996年后任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后任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1年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年任中央党校副校长。2010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8月任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同年9月任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同年12月任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4年6月任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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