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惠康超级市场遭食环署票控6项出售标籤过期的食品、出售发霉食品及未有清晰食用期标籤的食品,2日认罪共判罚4.6万元及须支付食品化验费4,950元。辩方称惠康有不成文规定,顾客举报食物过期或发霉后,可获一包米或饼干作奖励,遭观塘法院特委裁判官馀振邦揶揄「好似好豪气,要畀返掌声畀公司」,斥责「将食品安全责任推畀顾客」,要求惠康检讨管理能力,不要只顾扩充业务。
牛奶有限公司旗下的惠康超级市场2日承认,位于牛头角得宝花园的惠康分店在今年3月,相隔7天内分别出售过期的午餐肉、鸡尾肠、火腿片、雀巢及维记牛奶等,再于4月出售发霉的超甜栗米,且没有为火腿产品贴上保质期标籤。而彩虹汇八坊及窝打老道分店则分别出售含真菌的中国芦柑。6张传票全遭同一名顾客举报。
惠康自2003年起共有24次出售过期食品纪录,19次出售发霉食品及17次没有贴上标籤。辩方求情称惠康有内部指引,员工和经理每日均会检查5次,遭特委裁判官馀振邦反问「有指引又点,你哋久唔久又犯一次!」辩方续指2006年至2007年间,曾刊登广告鼓励顾客举报有问题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