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图片
 沈培平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丁树勇 云南昆明报道)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沈培平有期徒刑 12年。
云南首虎 受贿1615万元
2014年3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成为2014年第4位落马的高官,也是云南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位省级官员。自2013年1月27日被选举为云南省政府副省长,沈培平在副省长岗位仅一年余时间。
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云南省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云南省情况反馈会,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徐光春代表巡视组作反馈。有当地观察人士说,从云南电视新闻中可见,沈培平在该次会议上神色极不自然。
2014年8月,中央纪委对沈培平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查明:沈培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央批准,给予沈培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沈培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察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沈培平一案立案受理。
2015年8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沈培平受贿一案,沈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12月3日,北京一中院对沈培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沈培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获刑12年。
任职多地 曾被称「拆迁大佐」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2年的沈培平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由中学教师转做公务员,从此步入官场,先后在保山市、普洱市任职多年,还曾担任过近两年的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2004年11月,沈培平开始担任思茅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在其任期内,「思茅市」改名为「普洱市」,沈培平号称要「让每个喝普洱的人都能想到这座城」。2009年,因在全国两会上推销生物普洱茶,沈培平还被媒体称作「茶市长」。2009年12月,沈培平升任普洱市市委书记,直到担任副省长之后才卸任。
2010年,沈培平在普洱市强势推行旧城改造工程。由于项目涉及1812户居民,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不少建成不久的新房也被拆,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有离退休干部向沈培平反映拆迁「不能违背中央政策」,他不屑一顾说,「普洱是普洱,怕什么。」沈培平甚至在大会上大喊,「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坏」,「谁砸我的饭碗,我就先砸他的饭碗」,被民间称为「拆迁大佐」。有报道称,沈培平被查后,普洱市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门前,10串10000响的鞭炮被摆成一个「V」字形燃放,公司门前还挂着「贪腐分子沈培平被查处,罪有应得,大快人心」的横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