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35岁铝窗工人黄智佳今年2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参与「反内地水货客」示威活动中,趁女总督察护送一名拉茼瑽粝蛌漱涨a游客离开时,从后拉扯她头发令其失平衡。他承认袭警罪被判囚两个月,但不服判刑过重向高院提出上诉,获改判入狱6星期。法官张慧玲4日颁下判案理由书,指上诉人今年1月在旺角参与有关「佔中」活动时有袭警前科,但由于他干犯本案时,该案仍未判刑,故不能视为有同类案底,又认为他未属于「屡罚屡犯」,因而给予减刑。
不过,张官于判词强调法庭有责任保护正在执法的警务人员,上诉人在明知对方是警务人员,仍在众目睽睽下公然挑战警方执法权利,漠视法纪,绝对不能说是不严重。对于上诉人称当时受酒精影响,张官指并非求情理由,若自恃酒醉公然袭击执法人员,将令案情更严重。
上诉人今年1月24日于旺角参与有关「佔中」活动时,用拳头打向警员的右肩,就一项「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罪被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