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香港文汇网综合报道,立法会将于周三恢复审议《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其中建议设立多项版权豁免,包括戏仿,即仿效某作品故意夸张,营造滑稽效果,讽刺或模仿,评论时事等可获豁免,但仍有不少网民感到忧虑,更要求立法会否决有关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昨日强调,今次修订已顾及不同持份者利益,保障了原创作品及表达自由,并保证有豁免的内容,又强调有关执法会与「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分开处理。
2014年条例草案将于本月9日(周三)在立法会作二读、全体审议及三读。
现行《版权条例》于1997年6月27日生效,旨在保障及平衡版权拥有人及社会的经济利益,容许版权拥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报酬,同时容许社会各界人士取用各种资讯,故版权人都可作民事索偿。如达至「损害性分发」取代原作品,则可能有刑事责任。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权物品作出售用途,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监禁4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港币5万元。
2014年条例草案就建议增设多项版权豁免,包括戏仿,即仿效某作品故意夸张,营造滑稽效果,讽刺或模仿,评论时事,教学用途或用于图书馆和博物馆,联线服务提供者快取处理数据,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引用,例如摘录版权作品,如文学或艺术作品、电影或声音纪录,在个人网志和社交媒体网站使用,以助讨论、提供资料、表达意见或说明理据,包括电视截图,但必须无改动原作或戏仿及相类似元素。一些网络流行文化如旧曲填新词,只是抒发个人情感或展示才艺而演绎他人作品,如不属豁免范围,也会构成侵犯版权。
分享非豁免二创属违法
草案并新加入「传播权」,管制所有以电子方式传播的分享方法,包括发表不获豁免的「二次创作」即属违法,如串流直播中播放别人的歌曲;串流别人的游戏等,若不属豁免范围如恶搞、时事、教学等之内,都可能犯上此版权条例。
有反对修订者建议,在新修订中加入豁免「个人用户衍生内容」,即是所有非牟利或非业务用途的二次创作,例如同人志等,无论二次创作作品有没有损害原作品利益,抑或会取代原作品的市场地位,都应获得豁免。
设「安全港」减网站责任
条例草案另一项主要建议,是设立法定「安全港」制度,帮助联线服务提供者处理侵权指控,平衡版权拥有人和使用者的权益。联线服务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条件,包括在得悉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关活动,就只须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鼓励他们与版权拥有人合作打击网上盗版活动,并就此提供法律保障。
对使用者而言,「安全港」也会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机制,让他们在被指控侵权时,提出异议通知,陈述为何他们的作品不应被移除,这有助保障他们的表达自由。同时,为防滥用,作投诉的版权拥有人和持异议的用户均须提供充分和具体的资料,以支持他们的侵权指称和异议通知,而提交虚假陈述会招致民事和刑事责任,罪成将处以第二级罚款及监禁两年。
草案经充分谘询及讨论
苏锦樑昨晨离港前表示,特区政府多年来跟不同持份者作充分讨论,《条例草案》是讨论出来的结果,在公众谘询和法案委员会内,都有充分和足够的讨论。目前的建议已经顾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方面去考虑,在保护原创作品之余,亦保障表达自由和合理使用这些版权作品,并保证有豁免的内容。
被问到有议员提交了900多项修订,会否担心影响通过的程序,甚至需要押后审议。苏锦樑表示,这些修订处理需时,要等候立法会主席裁决批准多少条修订,才能考虑如何处理。
被问及有网民要求引入开放式豁免,以及使「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不适用于版权法。苏锦樑重申,2014年条例草案在公众谘询和法案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版权法执法与「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也会分开处理。
「长毛」参与示威遭包围喝骂
被包围个多小时后,一向侮辱前线警员为「黑警」的「长毛」,也不得不报警求助,在数十名警员筑成人链护送下始能脱身。
激进反对派组织「键盘战线」昨日在街头示威,反对将于周三恢复二读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一直以激进手段侮辱他人的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不请自来」,「扮晒主人家」抢咪发言,旋即被在场的其他反对派组织中人,包括「热血公民」、「 本土民主前线」等嘘爆。
当被质疑他未有就草案提出修订,又未有公开承诺会参与拉布时,「长毛」就质疑对方「有咩资格问我」,又揶揄另一激进反对派议员黄毓民经常没有参与拉布,即时「辣㷫」全场,被大批示威者包围及以粗口喝骂。为求「甩身」,「长毛」即「跪低」承诺「一定拉布」,惟示威者拒绝收货,继续包围喝骂,「长毛」最终只得报警,在警员护送下方能离场。
梁振英:拉布于事无补
行政长官梁振英说,会听取社会各界及不支持草案的议员意见,但「拉布」是于事无补。
他以创新科技局为例,指因为立法会「拉布」3年,令香港损失3年,有关工作亦做慢了3年,但到最后都要通过。
梁振英说,在版权条例的问题上,需要平衡两方面,能让市民发挥创作自由空间的同时,亦要用法律手段保障版权持有人;又说外国的商会都希望本港通过有关条例。
知多点
1997年6月27日
现行《版权条例》生效,旨在保障及平衡版权拥有人及社会的经济利益,容许版权拥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报酬,同时容许社会各界人士取用各种资讯,故版权人都可作民事索偿。
2011年
港府提出《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由于草案将网民「恶搞」等属二次创作的作品列入侵权范围,引起网民争议。
2012年
《草案》原定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但遭「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提出1,700多项修订而暂时搁置。
2013年7月10日
知识产权署邀请「键盘战线」及「二次创作权关注组」讨论版权条例修订中有关处理戏仿作品事宜。不过,组织认为政府在不足24小时的情况下邀约,质疑其诚意,声称要杯葛是次会议,结果拒绝出席。
2013年7月11日
港府推出谘询文件,就修订版权条例中网民最关注的恶搞(即戏仿作品)的问题,提供3个方案,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