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海巖 北京报道)在中国人民银行11日发布的天津、广东和福建三大自贸区金融改革支持意见中,三地改革方案既有共性措施,比如,三地均提出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允区内企业借用外债,研究区内的个人境外直投等。同时三地方案亦根据地域优势和差异定位各有侧重,广东自贸区提出多项向港澳地区扩大开放的措施。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7大类、40项」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指标,中国已经在37项上完全可兑换或基本、部分可兑换。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邢毓静近日表示,与国际上相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主要有两方面的差距,一是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还不够高,二是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够。
此次三地自贸区金融改革方案均提出要研究个人境外直投。广东自贸区方案提出,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办理与移民、捐赠、遗赠和遗产相关的资产转移业务。天津自贸区表示,研究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福建自贸区则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个人开展经常项下、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区内居住或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可按规定开展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研究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
在外债管理方面,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均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暂定1倍,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并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从三地方案不同点看,广东自贸区对向港澳地区扩大开放提出具体措施。人行表示,支持区内个人从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区内购买不动产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夥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方案则将支持京津冀作为重要内容。人行提出,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
福建自贸区方案则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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