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孟庆舒 北京报道)国务院14日公布最新《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违规地图进出境。地图需报送具有审核权的主管部门审核方可出版发行。新条例还对应运而生的因特网地图做出规定,要求地图数据服务器放在境内,并制定相应安保举措。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运行10年之久的95版《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将被同时废止。
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条例还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有权审核地图的机关包括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图则直接归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此次条例还专门对因特网地图服务做出规定,如要求因特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条例还特别规定,因特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因特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依照新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如违反条例规定,最高可能处达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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