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孟庆舒 北京报道)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给予所得税优惠。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每年2400元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政策试点将于明年元月1日启动,试行地区包括四个直辖市以及27个省和自治区。
财政部今日发布通知,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后,试点地区个人投保相关保险后,可少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若个人购买过健康险,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再减去个税起征点以下的部分,在此应纳税部分上,还有200元保费可抵税。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于2400元的限额标准,目前个人健康险年保费平均支出在4000元左右,多数能满足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目前赔付责任较为简单的普通健康险,年交保费为2000元以上;如果是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一般达五六千元。同时,健康险多是期缴型,期限短则10年,长则20年。新规实行后,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个人要保管好健康险发票和保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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