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首页 > 即时新闻 > 即时香港 > 正文
【打印】   【推荐】  【关闭】  

「双丑黑金门」投诉不成立 10大疑团待解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2-17]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报在去年7月率先揭发,多个反对派政团及要员在短短两年间,收受黎智英捐款逾4,000万元,其中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李卓人、梁家杰、毛孟静及涂谨申更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捐款,涉嫌违反《议事规则》中议员申报个人利益的规定,反对派公然收受「黑金」事件轰动全港。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处理针对5人的投诉,当中梁国雄及李卓人的投诉更历史性进入调查阶段,但委员会昨日发表报告,指投诉不成立。

整个「黑金」事件疑点重重,就算经过委员会调查亦未能释疑,如黎智英与梁国雄和李卓人的口供前后矛盾、梁李二人在事件被揭发后才急急「补镬」转移捐款、梁国雄未有交代所有捐款的去向、李卓人未有将「袋住先」近1年的捐款连本带利归还予工党等等。该份报告最少有十大「未解之谜」,亟待解答。

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昨日发表报告,指李卓人和梁国雄的投诉不成立。

有建制派委员批评,反对派委员在调查期间,形同梁李二人的辩护律师,不断阻挠他们提问,令委员会不能获得更多资料以解开疑团。社会各界认为,反对派「黑金」事件疑点重重,呼吁律政司、廉政公署等执法机构尽快介入彻查,向市民作出清晰的交代。

十大谜团待解

谜团1:无邀黎智英心腹作证

李卓人与黎智英均无法解释为何捐款的银行本票上是以「LEE CHEUK YAN(李卓人)」而非「工党」为抬头?为什么有议员(刘慧卿、范国威、郭荣铿)认为无必要邀请Mark Simon(黎智英心腹)作证?

在报告2.12-2.14章节中显示,「鉴于李卓人议员及黎智英先生均声称该两笔捐款的对象是工党,监察委员会要求他们解释,为何用作捐款的银行本票是以『LEE CHEUK YAN』而非工党为抬头人开出。」

李卓人在2014年11月21日答复说,他是在打开Mark Simon交给他的本票信封后才发现此情况,但「没有与Simon跟进此事,亦没有要求Simon重新发出以工党抬头的本票」;而黎智英答复说,他只不过决定向工党捐款,而执行该等决定的工作则完全交由Mark Simon负责。「他没有需要知道Simon执行该等决定的细节」。黎智英并称:「他的捐款对像一直以来都是政党,他不知道为何该等捐款有时直接以有关政党为抬头人开出,有时则以属有关政党成员的个别人士为抬头人开出。」

谜团2:捐款次数涉虚假陈述

黎智英自称一直定期捐款给工党,但李卓人则称黎只在2013年10月前向工党捐款一次。是否有人作虚假陈述?为什么委员会不再次请黎智英作证解释?是否有议员有意包庇袒护?

报告2.9-2.10章节显示,黎智英在一封日期为2014年8月1日提交给利监会的声明中确认,他曾于2013年10月18日及2014年6月27日分别向工党作出两项捐款,并均由李卓人代工党收取。黎于今年7月2日出席利监会研讯时透露,「他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万元给工党。」但李卓人在今年7月2日出席研讯时称,黎智英并没有定期捐款给工党,「在2013年10月向工党作出第一笔捐款之前,黎先生只曾向工党捐款一次。2012年年初,当时工党刚成立,李议员首次并透过李柱铭先生邀请黎先生捐款予工党。」

谜团3:李卓人「袋住先」未释疑

李卓人于2013年10月及2014年4月先后收到两笔黎智英的捐款,为何没有尽快转入工党户口?而是在2014年7月22日传媒将事件曝光后,才于数日后转至工党户口。李卓人为什么不能清楚解释有关疑点?

报告2.37-2.38章节显示,林健锋议员、易志明议员及陈婉娴议员对于李卓人议员的解释有保留。「他们(林易陈三位议员)认为,对于把第一笔捐款保管在其(李卓人)个人银行户口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李议员所作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李议员解释,他没有在收到第一笔捐款后随即把其存入工党的银行户口,是因为工党打算把该笔捐款用作绿色工社的种子基金。然而,这些委员注意到,李议员于2014年7月4日收到第二笔捐款后,亦没有随即把该笔捐款存入工党的银行户口,而两笔捐款均一直存放在他的个人银行户口,直到传媒报道捐款事件后才于2014年7月29日转账到工党的银行户口。」

谜团4:李卓人涉吞息恐违规

李卓人将两笔合共150万元的巨款存于其私人户口较长时间,这个时间的利息有多少?李没有将利息交给工党,是否涉嫌侵吞捐款利息?是否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是否应转介廉署深入调查?

报告2.18-2.21章节显示,李卓人将两笔捐款先后存于其个人户口较长时间(2013年11月11日将第一笔50万港元捐款存于银行,2014年7月10日将第二笔100万港元的捐款存入银行,后于2014年7月29日将金额150万港元的支票存于工党银行账户)。

在2015年2月2日的利监会会议上,「李卓人表示,当传媒于2014年7月22日报道他曾收取黎智英先生两笔捐款时,他仍身在外地度假。李议员于2014年7月27日晚上返港。2014年7月28日,工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保管在李议员个人银行户口的合共150万元捐款,须尽快转账至工党的银行户口。翌日,他把一张金额为150万元并以工党为抬头人的支票存入工党银行户口,以作上述转账。」

谜团5:陈述不一致涉刑事罪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宣誓下作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但报告内容显示,黎智英、李卓人、张国柱、何秀兰所作的陈述明显不一致。谁是说谎者?谁在作虚假陈述?警方应否介入调查及追究涉嫌说谎者及虚假陈述者的刑责?

报告2.9-2.10章节及2.23章节显示,黎智英与李卓人就捐款次数问题的讲法明显不一致,而工党三名议员(张国柱、张超雄、何秀兰)以证人身份在今年6月13日出席研讯时,张国柱与何秀兰却对何时才知道银行本票是以「LEE CHEUK YAN(李卓人)」的抬头有不同的讲法。张国柱说,「他(张国柱)是在讨论把捐款用作绿色工社的种子基金时,才知悉有关的银行本票是以『LEE CHEUK YAN』为抬头人开出的」。张超雄称,「李卓人在收取第一笔捐款的一两日内,已将他收到捐款一事,以口头通知他及工党其他领导人」。何秀兰称:「李议员把收到捐款一事先行告知张超雄博士和张国柱先生,然后告知她。此外,是李议员本人告知他们本票的抬头人为『LEE CHEUK YAN』。」

谜团6:长毛拒答 真相沉海底

报告多处显示,社民连议员梁国雄在很多问题上并不配合利监会的调查工作。对此,利监会为何不援引《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强制梁国雄作证?是否有反对派议员从中作梗,而不希望真相「大白于天下」?

报告的3.9章节显示,梁国雄为证明他代社民连收取有关捐款的声称属实,向利监会提交了一份由徐子晋以社民连财政身份、日期为2014年8月6日的证明书。以证明社民连于2013年11月透过梁国雄收取了黎智英的50万元捐款。但在3.28章节中,梁国雄则表示不记得自己有否参与发出该份社民连证明书的决定。他并称,「不会回答监察委员会(利监会)就社民连如何作出该项决定而提出的问题,也不会回答为何社民连把其证明书的发出日期追溯至较早日期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涉及社民连的内部运作。」

而在报告的3.16章节内,梁国雄声称,他把该笔捐款的款项交予王学今(律师),是用以应付社民连成员日后可能招致的讼费,监察委员会请梁澄清,日后可能需动用该笔捐款以支付讼费的社民连成员是否包括他在内。梁回答说,将来如果有包括他在内的社民连成员遇上诉讼而须支付讼费,该成员可动用该笔捐款来支付讼费。「对于利监会进一步询问,把该50万元捐款用作应付社民连成员的讼费的决定于何时及由何人作出,梁议员认为这些问题涉及社民连的内部运作,故拒绝回答。」

谜团7:无召社民连高层核实

梁国雄称接受捐款与否由其本人自行决定,其收到捐款后知会了社民连「其他成员」,但他拒绝透露该等成员的身份。利监会为什么不传召社民连高层以核实梁所讲的是否属实?是否有议员有意阻挠利监会传召证人调查?而社民连对他的其他捐款是否也这样处理?是否也允许捐给个人账户由私人保管?作为政党,是否存在资金监管的漏洞?

报告的3.7章节称,梁国雄于2015年7月2日出席研讯时表示,接受捐款一事,由梁议员本人自行决定,而他随后将收到捐款一事知会社民连的其他成员。「当时部分社民连成员知悉捐款人的身份,但梁议员拒绝向监察委员会披露该等社民连成员的身份。」

报告并称,「据梁议员所述,为保护向社民连捐款的人的身份,收取捐款的事宜不会在社民连的会议席上讨论,亦不会在社民连的账目中反映出来。」

「梁议员于2015年2月2日向监察委员会秘书发出的函件中强调,由于他是代社民连收取该笔捐款,而非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收取捐款的,因此他无须将捐款登记为《议事规则》第八十三条订明的财政赞助下的个人利益。」

谜团8:梁黎证供矛盾蒙混过关

梁国雄称黎智英透过他向社民连捐款,但黎智英称,其所有捐款都是给政党而非个人。梁与黎的解释明显矛盾,为什么不请黎再作证?为什么有议员(刘慧卿、范国威、郭荣铿)认为无必要邀请负责捐款操作的黎智英心腹Mark Simon作证?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宣誓下作虚假陈述即属犯罪,因此,是否应邀请警方介入调查到底谁在说谎?并应追究说谎者的刑事责任。

报告3.12-3.14章节显示,鉴于梁国雄与黎智英均称该笔捐款的对象是社民连,利监会要求他们解释,为何有关的银行本票是以梁国雄而非社民连为抬头人开出。「梁国雄议员解释,黎智英透过他向社民连捐款,是因为他是社民连的主席,而且黎先生与他较为熟悉。」「在今年7月2日的研讯上,黎智英表示,他的所有捐款都是给予政党而非个人。他把捐款予政党的决定,完全交予Mark Simon负责执行,而他没有需要知道Simon执行该等决定的细节。黎先生因此不知道为何该等捐款有时直接以有关政党为抬头人开出,有时则以属有关政党成员的个别人士为抬头人开出。」

谜团9:律师私存捐款恐违例

报告中显示,梁国雄称律师王学今收到捐款后并未向他发出收据,王学今拿到50万元现金后而是存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按照《法律职业者条例》的规定,律师在代表客户处理诉讼或非诉讼业务而收取酬金时,必须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此外,《律师职业者规则》还要求律师如持有或收取当事人款项,「须毫不延误地将有关款项存入当事人的账户」,但有关律师为何涉嫌公然违反职业操守?对此,律师会应否介入调查?

在3.15章节显示,据梁国雄议员所述,由于他没有支票往来户口,遂于2013年11月26日以现金形式提取整笔捐款,并于同日将之交予王学今,以应付社民连成员日后可能招致的讼费。据梁向利监会提交一页他名下银行户口的储蓄户口收支报告。「该张页显示下述两个交易记项:2013年11月22日支票存款50万元,及2013年11月26日现金提款50万元。梁议员表示,王先生没有就该50万元向他发出收据」。

在3.17章节中,王学今在今年6月13日的研讯上确认,梁国雄于2013年11月26日将50万元现金交给他,以应付社民连成员日后可能招致的讼费。「王先生于是把该50万元分成两笔款项,存入他名下分属两间不同银行的两个个人户口。王先生解释,银行订有防止洗黑钱的措施,可能对大额存款提出疑问,为方便起见,他存入两笔数目较小的款项。」

谜团10:证明书「改期」未有追查

报告显示,徐子晋(负责社民连财务)签署收到有关捐款的证明书后5天,社民连行政委员会才才决定发出该证明书。徐子晋在出席利监会研讯时,拒绝回应社民连为何将证明书发出日期追溯至较早日期的问题。对此,为什么在这个关键问题未得到解释下,有议员(刘慧卿、范国威、郭荣铿)认为无须继续调查,并认为投诉不成立?是否有意偏袒涉事议员?

报告的3.27-3.28章节显示,徐子晋称,他于2014年8月6日签署收到该笔捐款的证明书,社民连行政委员会是于8月11日决定发出该证明书。「他表示,是按社民连行政委员会的指示行事,而他不知道行委会指示他把该证明书的发出日期追溯至较早日期的原因。」

报告书并指出,梁国雄指不记得自己有否参与发出该份社民连证明书的决定。他并称,不会回答利监会就社民连如何作出该项决定而提出的问题,也不会回答为何社民连把其证明书的发出日期追溯至较早日期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涉及社民连的内部运作。」

社民连证明书 「时光倒流」5日前

梁国雄声称,该50万元是代社民连收取的,不过本票抬头为「梁国雄」而非「社民连」。他解释称,黎智英透过他向社民连捐款,是因为他是社民连的主席,且黎智英与他较为熟悉。黎智英作供时声言,他的所有捐款都是给予政党而非个人,并把捐款决定完全交予其心腹Mark Simon负责执行,而他没有需要知道 Mark Simon执行决定的细节。

报告又披露,黎智英在去年7月31日发出证明书,称自己大约于2013年11月向社民连捐出50万元,并委讬梁国雄代社民连收取。去年8月11日,社民连行政委员会决定发出证明书,称社民连透过梁国雄收取黎智英50万元捐款,并将发出日期追溯至去年8月6日。不过,事件在去年7月22日被揭发,双方于一周后才发出证明书,有为梁国雄私袋捐款「补镬」之嫌。

社民连于去年8月11日决定就捐款发出证明书,但发出日期却时光倒流至5日前,做法惹人质疑。在证明书上签署的徐子晋称,自己是按社民连行政委员会的指示行事,而他不知道行政委员会指示他把发出日期追溯至较早日期的原因。梁国雄就声称,不记得自己有否参与发出证明书的决定,也不会回答社民连如何作出该项决定的问题,因涉及社民连的内部运作。

据调查报告内容显示,李卓人于2014年8月19日向监察委员会秘书发出附连数份附件的函件,承认他曾两次收取黎智英的捐款,即2013年10月的50万元(下称第一笔捐款)及2014年7月4日的100万元(下称第二笔捐款),但称两笔捐款均是代工党收取。对于为何第二笔捐款的金额为第一笔捐款金额的两倍,李卓人则称没有询问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回避问题。

李卓人又在2015年7月2日举行的研讯席上声称,黎智英没有定期捐款给工党,在收到黎智英的两笔捐款前,他从未就该等捐款事宜与黎智英进行任何讨论或向他募捐。在2013年10月向工党作出第一笔捐款之前,黎智英只曾在2012年年初工党刚成立时捐款一次。

黎称定期每年捐款50万

但黎智英的说法却与李卓人明显有出入。黎智英在2015年7月2日的研讯席上声称,他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万元给工党。根据聆讯记录,黎智英声称自己在捐款前并没有向李卓人了解捐款的用途,因为「这是每一年regular的捐款,所以不需要跟他有任何对话......每年也会捐款的......每年也会捐50万元,之前」。

议员刘慧卿问道,2014年第二笔100万元的捐款是否「恒常捐给工党的」时,黎智英即答道:「恒常的。」身为委员会主席的叶国谦为确定他的回应,再问道:「(捐款)是恒常的?」黎智英再回应道:「是的。」

2014年捐款倍增 暧昧怪答

至于为何在2014年将捐款金额倍增至100万,黎智英则称,2014年的时候,因第五届立法会工党的立法会议员人数有所增加,故自行决定在2014年6月向工党作出较大额的捐款。但事实上,对上一次立法会选举是在2012年进行,当时工党已有4名议员,其间没有增减,黎智英的回答显得相当奇怪。

在处理第一笔捐款时,李卓人声称,他在2013年10月底收到黎智英以银行本票形式作出的50万元捐款后,「 随即」知会工党其余3名立法会议员,即是何秀兰、张国柱及张超雄有关捐款一事。他并称,数天后,他们4人会面并同意工党可接受该笔捐款,建议把款项用作工党当时成立中的社会企业「绿色工社」的种子基金。

何秀兰、张国柱及张超雄3人分别出席于2015年6月13日举行的各节研讯,不约而同地称他们事前并不知悉黎智英会在2013年10月作出第一笔捐款。据他们3人的作证口供显示,李卓人并非在同一时间把收取捐款一事向他们汇报。

张超雄声称,李卓人议员在收取第一笔捐款的1日至2日内,已将收到捐款一事以口头通知他及工党其他领导人。但何秀兰则称,李卓人把收到捐款一事先行告知张超雄和张国柱,然后告知她。她并相信李卓人是在收到有关的银行本票后的两三天内才把此事告知他们。

议员对李卓人解释有保留

在报告中,林健锋、易志明及陈婉娴均对李卓人的解释有保留。他们指出,黎智英声称他在作出第一笔捐款前, 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万元给工党。但李卓人却称,黎智英只曾向工党捐款3次,并认为李卓人对第一笔捐款保管在其个人银行户口长达8个多月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且李直到传媒报道捐款事件后才将款项转账到工党的银行户口,也没有资料显示李卓人最终把该两笔捐款存放在其银行户口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转账到工党的银行户口。

洗黑钱及伪造文件所干犯条例

      责任编辑:章藴
地下钱庄为央企高管转赃款 助亿元股市黑金出境      [2015-11-26]
「反黑金关注组」收集签名促调查      [2015-08-22]
市民批「黑金戴」港大之耻      [2015-08-19]
立会再查「黑金」 拟再传召证人作供      [2015-08-19]
「正义」促查港大教员「黑金」事件      [2015-08-14]
团体立会请愿 声讨「黑金」议员      [2015-07-08]
梁振英:廉署决心打贪 团体促查反对派黑金      [2015-05-12]
包庇戴耀廷 捲入「黑金」风波      [2015-02-04]
议员促公布黎智英涉政治献金投诉数字      [2015-02-03]
港膺最自由经济体 黑金损廉洁      [2015-01-29]
  即时新闻今日排行
  图片专辑
香港学子探寻「三少民族」多元文化魅力
聆听草原儿童天籁 感受曲棍球魅力
港生访中车四方 亲身感受「中国速度」
港生访潍坊高新企业 感受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成果
广深港高铁内地段距香港最近的深圳福田站,2015年底正式启用。从深圳和广州坐高铁,分别仅需15分钟和30分钟便可到达香港,形成「广深港半小时经济圈」。对此,你认为:
香港将融入内地的高速铁路网,有利于经济发展。
香港如未能处理好一地两检问题,高铁作用不大。
        [查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