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海巖 北京报道)中证监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8日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中港互认基金,内地首批3只香港基金,港方首批4只内地基金。未来,两地基金互认审批将常态化。业界预期,首批基金互认最快可于明年初推向市场销售。此外,内地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中国证监会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为:恒生中国H股指数在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
香港证监会按照香港市场规定,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481001,基金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资金、广发行业领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两地证监会提供的数据,自7月接受申请以来,共计有17支香港注册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北上」,其中以港股及亚太股票基金为主,同时有超过30支内地注册基金申请「南下」,其中多以股票加固定收益产品为主。
张晓军称,总体看,两地互认基金获批数量基本对等,内地互认基金由于申报数量较多,获批数量略多于香港互认基金获批数量。下一步,内地香港互认基金申请注册审核进入常态化,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依照有关规定,正常注册其他互认基金产品。
张晓军还表示,互认基金的正式注册,有利于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产品,也可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根据《暂行规定》,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同时,首批北上的3只香港互认基金截至9月底的资产规模为166亿元人民币,4只南下的内地互认基金产品截至同期的资产规模为173亿元,按照两地互认基金在客地销售规模不得超过注册地的基金资产规模的规定,两地最大可销售规模基本持平,可保证资金进出基本平衡。
中证监表示,内地投资者若要购买香港互认基金,需要单独开立账户。按照现有要求,申请互认注册申请的基金须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因此新设基金不可申请在两地同时发售。
与此同时,此前悬而未决的基金互认税务政策规定亦最终落地。中国财政部、国税总局及证监会联合发布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债券利息,分别按10%或7%的税率,由基金公司代扣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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