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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方就立法会垃圾桶爆炸案拘捕5人。新华社 【文汇网讯】(记者 刘友光、杜法祖)激进本土派分子在本月初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流会后当晚,涉将改装压缩气体罐投掷进立会示威区内一个垃圾桶纵火引发爆炸。警方经深入调查锁定目标疑人,21日在全港多处地点拘捕5名涉案男子,包括大专生。消息说,有人自称属于本土派组织「勇武前线」,其中一名疑人21日被押返立法会现场重组案情。警方强烈谴责事件,指有关行为罔顾法纪及他人生命安全,并强调警方有足够能力及决心打击此类严重罪行。
被捕5名男子分别为18岁姓陈、19岁姓叶、19岁姓周、22岁姓杨及22岁姓吴,涉嫌「串谋纵火」被通宵扣查。他们有人是大专生,有人则报称无业。警方不排除稍后再有人被捕。
天眼拍下疑人全穿鲨鱼装
消息透露,案中疑人当日犯案过程被立法会的「天眼」拍下,当时他们全部穿上俗称「鲨鱼装」的有帽风褛,戴口罩遮盖容貌,逃走时经由添马公园离开现场。因公园并无「天眼」设置,故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后一度未有进展。
其后,警察总部刑事情报科及新成立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网络科」)加入调查,在旧湾仔警署利用警队超级电脑,日以继夜透过网络及人物资料追踪涉案者,终于锁定案中疑人,至近日将其中5人拘捕。
警指犯案者有组织有预谋
警方港岛总区刑事部警司吴伟汉21日表示,相信该5名男子涉及本月9日晚上,立法会大楼示威区的纵火案件有关,该批疑犯是有组织及有预谋,当日破坏大楼外一个火警钟,将一件易燃物体点茷嵷葍i垃圾桶中引爆,造成火警及爆炸。
21日下午3时许,港岛总区重案组探员带同其中一名疑犯返回立法会外现场,该名疑犯身材瘦削,身穿灰色外套、牛仔裤及波鞋,被黑布蒙头及身缠铁链。立法会大楼外示威区21日午饭时段后已开始封锁,疑犯由探员陪同乘车抵达,沿途有探员引路及问话。
疑犯先被带到示威区通往添美道的天桥,相信是向探员讲述当日进入犯案现场的路线,随后再到示威区放置垃圾桶的位置,有探员沿途用摄录机进行录影,整个重组过程历时约1小时,完成后疑犯即被探员押返警署继续扣查。
案发本月9日,立法会原定恢复二读辩论《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但最终流会,当晚8时30分,约40人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示威区集会时,附近突然传出一声爆炸巨响,一个垃圾桶起火冒出黑烟及火花,桶内垃圾四散,旁边的杂物亦遭烧毁,幸火势迅速熄灭,集会人士惊惶失措争相走避,消防员到场时火势已熄灭,犹幸事件无人受伤。
爆前有人跑离添马公园厕所
事发后有目击者指出,爆炸前曾见有数人从添马公园的厕所跑出,推倒附近铁栏,其后向立法会的出口逃去。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后,发现当时有两名男子走近垃圾桶,燃点物体掷入桶内,并相信爆炸装置是改装的气体罐,过程被立法会闭路电视拍下。
警方爆炸品处理组及政府化验所人员事后检走证物化验,并将整个垃圾桶搬走调查。港岛总区重案组人员经抽丝剥茧深入调查后,终锁定目标将5名涉案疑人拘捕。警方呼吁如有人目击案发经过或有任何资料提供,请致电6803 0207与调查人员联络。
警方谴责是次破坏法纪的行为,重申绝不容忍任何暴力行为,任何人如有违法行为,警方必定果断执法,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处理。吴伟汉呼吁,市民在参加公众活动时,切勿带备易燃物品,或一些可能会引起爆炸的装置,例如一些压缩气体。如市民在参加活动期间发现有可疑人士,请马上通知警方。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六十条「摧毁或损坏财产」列明,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而用火摧毁或损坏财产而犯本条所订罪行者,须被控以纵火,一经循公诉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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