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驻守西九龙总区交通部的警员,停牌期间在警署驾驶电自行车,又在龙翔道上驾驶私家车,22日承认停牌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等8罪,求情指误会案发时停牌令已结束,又称「一时大意」才没向法院交出驾驶执照,遭裁判官多次质疑「难以相信」,直斥他作为交通警员执法,应熟知交通罚则,先索取其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下月初判刑。
30岁被告张伟伦被控17罪,即去年11月至本年1月间无牌及没备妥第三保下驾驶,被同袍拘捕及指证。加入警队7年、在交通基地任职1年的张承认其中8罪,控方撤销余下控罪。
求情指「一时大意」 官质疑「难以相信」
张求情称因超速驾驶被罚停牌半年,但他误会停牌令仅维持3个月,完成改进课程即如常驾驶。裁判官质疑为何他被罚停牌时,不立即将驾驶执照交给法庭,他辩称当时遗失执照并报失,数日后寻回,却以为继续持证直至停牌令完结亦无问题,形容为「一时大意」。
裁判官多次表示「难以相信」和「难以理解」,更要求张就自己的求情重上证人台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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