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在中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立法期间,曾引发美国等舆论抨击,认为此法将影响言论自由及中美贸易关系。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昨日就此表示,中国在反恐法的立法过程中参考了美国、欧盟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同一些世界主要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亦不会损害公民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等问题。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这条规定引发美国不断「关切」。李寿伟就此表示,之所以制定这一规定,是因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恐怖主义出现一些新趋势,不仅是在中国,包括国际上很多地方都是这样,越来越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宣扬煽动恐怖主义,还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将网络作为一个重要工具,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已成为国际公害。
「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这个问题上,从目前各国的做法来看,一方面是要研究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要给执法机关必要的一些执法手段。另一方面,要相应地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履行社会责任。」李寿伟说,比如美国就有通信协助执法法,还有一些其他法律,都规定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包括执法人员进行合法监听提供技术协助。另外,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解密支持,都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
李寿伟表示,中国在反恐法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包括相关领域企业的意见,最终才确定第18条的出台。他强调,这样规定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评估显示,这样的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利用这个规定来做后门,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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