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海巖 北京报道)内地P2P(因特网个人借贷)风险频发,P2P监管办法在市场千呼万唤下终于揭开面纱。由中国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8日正式对外发布,对P2P实行负面清单制,禁止从事股票配资、销售银行理财及券商资管产品等12种行为。
早前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因特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P2P为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因特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中国已是世界上P2P最多的国家,P2P的贷款余额已逾5000亿元,年关将近,泛亚交易所关闭、e租宝涉嫌违法等事件接连发生,P2P行业进入风险高发期。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P2P网贷累积平台数量达到4782家,发生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情况问题的平台累计1316家,占比近三成。央行金融所调研显示,当前出现跑路现象的平台,真正因为项目有问题或者资产端还不起的,即出现经营问题的p2p,只佔20%;而搞资金池、非法融资、担保出现问题的占80%。
由此,征求意见稿对P2P明确提出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讬从事的12种活动,包括利用本机构因特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银监会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禁止P2P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讬产品;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今年股灾以后,P2P向股市配资的风险引发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P2P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P2P不得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在资金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P2P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此外,P2P平台的网站要到电信部门备案,否则不能经营。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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