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敖敏辉 广州报道)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根据该草案,独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都取消,不论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将增加30天产假。对于独生子女产妇而言,产假比此前减少了20天。据了解,该条例在元旦实施,这也是二孩政策出台后全国首个地方性细则。
据悉,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等。在奖励优待方面,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记者获悉,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新条例有很多人性化考量。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紮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在休产假方面,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另外,条例还取消了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