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梁珊珊 武汉报道)1月13日,湖北通过计生新政,明确指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于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可享受12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取消「晚婚晚育」提法 享128天超长产假
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条例》中,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的规定,明确指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也被删除。
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介绍,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湖北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对于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条例》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三种情况: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影响超500万家庭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据了解,目前湖北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育一孩且不包括「双独」「单独」和农村独女户)为436.7万个家庭,而到「十三五」期末,预计目标人群将达到556.95万个家庭。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将相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约10万人,且逐年递减。
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期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将增大。湖北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湖北省内1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的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实现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