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海巖 北京报道)中国人民银行18日表示,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人行称,此举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专家指出,存款准备金将由境外参加行和海外清算行额外拿出资金通过代理行交存央行,相当于抽离了离岸人民币创造的基础货币的15%左右作为存款准备金,增加了做空离岸人民币的成本。
人行表示,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14〕387号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
相关文件指出,有三类账户应征收存准。包括,第一,境内代理行应为开立账户的全部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分别设立「参加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代理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第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外资银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第三,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境内母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母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这些存款准备金率执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按季付息。现在境内银行大行存准为17%,中小银行为15%左右。
据了解,境内代理行首次代交存的存款基数为2015年末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开立全部账户中的人民币存款余额,央行将根据宏观审慎原则,按季评估和调整交存基数。
人行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人行还称,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稳步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健康发展。
专家分析,此举是央行从源头上对离岸人民币创造的基础货币进行抽离15-16%的存款准备金,则意味着离岸人民币的货币创造面临基础货币收缩。其实这不是第一次,在去年11月央行叫停境内代理行对境外参加行的账户融资实际上也类似于一次收缩离岸人民币的过程。
近期应对人民币贬值,人行已采取多种措施,除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外,此前还暂停了部分外资银行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针对部分银行人民币购售业务平盘进行征收惩罚性的交易费用,对境内远期售汇业务征收20%风险准备金等。18日在岸和离案人民币汇率均出现升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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