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郭建丽、 实习记者 图们 28 日 内蒙古报道)日前,记者从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新闻发布获悉,据统计,内蒙古纪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了汤爱军、包崇明、张国秋、薛培明、肖万寿、许亚林、张平、杨成林、郑翻身、蔺健等一批大案要案,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在重拳「打老虎」同时,抓大不放小,组织开展了6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向盟市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12件,查结问题线索89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4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其他处理98人,收缴违纪资金1557万余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有关问题19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公开曝光典型问题9批次51起80人。
全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据介绍,一年来,内蒙古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按照中央和内蒙古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目前在明确的7个方面、33项改革任务中,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的27项,占81.8%,需要中央顶层设计和等待相关制度出台的6项,占18.2%,改革进展和成效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配套的《实施办法》、《问责规定》、《约谈办法》,组织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在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责述廉,对各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全年对10个地区、单位进行了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26人,通报批评10人,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向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迈进。认真落实盟市、派驻机构、直属高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等4个提名和考察办法,对空缺的盟市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岗位进行了选配。实行旗县(市、区)纪委书记任免由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有效解决了旗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随意性大,双重领导体制有关规定和要求落不到实处的问题。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复盖」。内蒙古纪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向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36个、监督83部门(单位),另外保留了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派出机构,其中首次向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内蒙古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实现了自治区本级派驻监督全复盖。
2015年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
据悉,为解决好基层纪检组织薄弱,专职人员配备缺位的问题,内蒙古纪委把2015年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从组织建设、人员配备、改善执纪监督工作条件等方面,大力加强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基础建设。实行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单设,专门负责纪检工作,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保证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达到了查办案件最低法定人数要求。目前,全区12个盟市的770个苏木乡镇和227个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已全部配备到位。举办了派驻机构建设、干部监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苏木乡镇纪检干部等主题培训班22批次,培训5585人次,有效提高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另外,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复盖」。内蒙古纪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向自治区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36个、监督83部门(单位),另外保留了直属机关纪工委1家派出机构,其中首次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内蒙古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实现了自治区本级派驻监督全复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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