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梁珊珊 武汉报道)28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新法首次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两区」内分别实行限制建设和禁止建设管理。
划定水土流失「两重点区」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在发布会上介绍,实施办法于去年11月26日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是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有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是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也是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前提。」付正中介绍,实施办法的亮点是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列举出「两区」的具体范围。
同时将「两区」纳入到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禁止或者限制上马工业项目、农业开发项目,保护资源环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告「两区」的具体范围,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综合性、艰巨性,不单是水利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付正中表示,要做好水土保持必须强调政府的组织引领和协调各方的作用。
实施办法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行政首长和分管负责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
湖北省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佔全省版土面积的19.8%,按土层20厘米计,相当于每年流失掉47万亩耕作层。由于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地力下降,泥沙淤积,湖泊萎缩,山体裸露,生态失衡,既给防洪保安造成极大影响,又严重制约了山丘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当地群众的脱贫致富,尤其是境内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老区、幕阜山区等生态敏感区和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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