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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汇网讯】(记者 王尚勇 宁夏报道)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马占林受贿一案。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5年期间,马占林利用其担任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9万元。
检方认为,马占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马占林具有自首情节,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庭审中,马占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表示认罪服法。其辩护人认为马占林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马占林减轻处罚。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马占林简历
马占林,男,回族,宁夏海原人,1962年3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西北民族学院政治系学习;
1983年7月至1990年2月,为自治区团委干部;
1990年2月至1992年11月,任自治区团委农工部副部长;
1992年11月至1994年4月,任自治区团委农工部部长;
1994年4月至1997年3月,任自治区团委学校部部长;
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2001年3月至2007年8月,任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中卫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8.05—2009.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人防办主任;
2009.0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人防办主任。
2015年7月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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